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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息來自北區國稅局新聞稿




 






稅務新聞-綜合所得稅
綜合所得稅四大扣除額調高了,今年報稅即可適用
所得稅法第5條之1、第17條及第126條條文業於97年12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並經總統同年月26日公布,此次修法重點主在調高標準、薪資、殘障、教育等四大扣除額,標準扣除額現行單身4.6萬元、有配偶9.2萬元提高為單身7.3萬元、有配偶14.6萬薪資扣除額現行的7.8萬元提高為10萬元殘障扣除額現行的7.7萬元提高為10萬元教育扣除額現行的「每戶」2.5萬元提高為「每人」2.5萬元,每個申報戶將可獲得3千元到4萬元不等減免。
以上新修正扣除額,在98年5月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,受惠戶數預計多達357萬戶。此外, 97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金額亦經財政部96年12月5日台財稅字第09604562720釋令公告,全年綜合所得淨額41萬元以下者稅率6%超過41萬元至109萬元稅率13%累進差額2萬8,700元超過109萬元至218萬元者稅率21%累進差額11萬5,900元過218萬元至409萬元者稅率30%累進差額31萬2,100元超過409萬元以上者稅率40%累進差額72萬1,100元;納稅義務人今年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,將可同時享受扣除額提高及課稅級距調整之減稅利益喔!
2009/1/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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