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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收到國民年金簡介DM,心想:唉!又要繳錢了!想知道要


繳多少錢,於是仔細翻閱一番之後竟然發現~~也許我符合自付


保費減免的資格耶!馬上打諮詢專線詢問,確定自己符合資格後


當天下午就跑去申請減免!真是開心!


  最近和一些親友們談到這件事,才發現有許多人其實符合資


格卻不知道,都是我說了他們才趕快去申辦,所以,特別寫這篇


文章提醒大家留意一下自己的福利喔!


  我掃描了國民年金簡介DM的繳費部分並找出全省諮詢專線


提供給大家:以我自己為例,我非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,所以


一看大標題,就直覺以為自己屬一般民眾,每個月須繳自付保費


674元,但其實我符合所得標準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1.5倍,每


個月只須繳自付保費337元。



  

以台中市而言,所得標準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1.5倍的金額為


14,744(每人每月),人數之計算為申請人+配偶+父母+孩子


   例如,以我自己為申請人,我的月收入約30,000元;父母均


已退休,但父親有房租收入每月30,000元。


租賃所得=租金+押租金利息-合理而必要耗損及費用(沒有憑


證證明成本時,就是直接以租金的43%當作成本)


試算:17,100元=30,0000(30,000×43%


試算結果父親(73)月收入為17,100元;母親(60)雖然沒有收


入,但規定16歲以上未滿65歲的人,即使沒有薪資收入也要以最


低薪資17,280元計算。


符合自付保費減免的資格試算公式一:


所得標準未達當年最低生活費1.5倍,每個月自付保費337元。


(申請人+配偶+父母+孩子)/總人數<14,744


(自己30,000元+無配偶0元+父17,100元+母17,280元+兒子


11歲】0元+兒子【9歲】0)/512,87614,744,所以


我符合資格一,每月只需自付保費337元!


  再以我表妹的情況為例,她則符合資格二!表妹28歲未婚,


月收入為30,000元,姨丈(66)阿姨(64)都已經退休無收入。


符合自付保費減免的資格試算公式二:


所得標準達最低生活費1.5,未達2倍,每個月自付保費505元。


14,744元<(申請人+配偶+父母+孩子)/總人數<19,658


14,744元<(表妹30,000元+無配偶0元+父0元+母17,280元+


無兒子0)/315,76019,658,所以她符合資格二,每月


自付保費505,但是,要注意一點,當明年我阿姨滿65歲之後,


沒有收入也不需要再以最低薪資計算,那時表妹的資格就又變成


符合資格一,每月只需自付保費337元!


  現在,趕快算一算自己有沒有符合減免資格吧!若你符合資


格,只需要帶雙證件印章戶政事務所申請全戶戶籍謄本


父母親和你不同戶,也要申請父母的全戶戶籍謄本),再到區公


填寫申請書並繳交身分證影印本戶籍謄本就可以了!


 


 


PS:文章來至網路~~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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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0711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